案例解读
Johnson v PaperCut Software Pty Ltd [2026] FWC 178
在本案中,公平工作委员会 (Fair Work Commission) 重点审查了双方的雇佣合同条款,其中包括:
“雇员必须遵守 PaperCut 不时作出的所有合理且合法的指示,以及所有政策、规则和规定。”
委员会据此作出以下关键裁定要点:
- 公司在指示员工到办公室工作时,合理行使了其酌情权,且该指示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法指令;
- Johnson 先生并不享有无条件的在家办公权利;
- 公司已采取适当步骤,逐步过渡并向员工解释新的工作安排;
- 公司在采取解雇行动前,已向 Johnson 先生发出适当且充分的警告。
委员会亦注意到,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,维州政府已撤销员工应居家办公的强烈建议,转而鼓励员工疫情后返回办公室工作。公司的行动与当时的政府方针一致。
此外,Johnson 先生并未向公司提出任何灵活工作安排的正式申请,也未提出任何无法遵守政策的个人理由。与其他案例不同 (例如因家庭照护等原因申请在家办公),本案中他未能提供任何使公司应考虑给予灵活工作安排的具体理由。
最终,委员会认定:
公司具有有效的解雇理由,Johnson 先生的解雇不属于不公平解雇。
要点总结
若您希望对雇主要求返岗办公或更新混合/ 远程办公政策提出异议,请考虑以下事项:
- 审查您的雇佣合同
- 是否赋予雇主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条件的酌情权?
- 大多数雇佣合同的条款均允许雇主对工作安排作出更改。
- 如需灵活工作安排,应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证据
- 必须有充分理由,而不能仅是个人偏好在家办公;
- 常见理由包括育儿、照护家庭成员、残疾、健康状况等。
- 灵活工作安排在法律上并非绝对权利
- 仅在满足相关法定条件时可能获批;
- 雇主有权在合理基础上拒绝申请。
尚德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?
在家办公的安排对许多员工 (以及雇主) 都十分便利,但本案显示:清晰且精心起草的职场政策,配合明确沟通,有助于减少职场纠纷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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