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引言
对于任何经营公司或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人士而言, 也就是说几乎所有商业从业者, 在某个阶段需要处理债权人法定催款通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。
我们或许自认为了解它们是什么,以及其运作方式。事实上,法定催款通知是一种非常有力的债务追讨工具,因为一旦未能遵守债权人的法定催款通知,债务公司可能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。
然而,由于 COVID-19 疫情的影响,这一法律领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。因此,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什么是债权人法定催款通知,以及它们为何如此重要。
债权人法定催款通知
在澳大利亚,债权人法定催款通知不能针对个人(法律术语中称为“自然人”)发出,只能针对依据《Corporations Act 2001》注册成立的公司提出(以及该法第5.7部分下的一些类似主体,例如工会及协会等非公司实体)。
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,与其董事或股东是相互独立的,即使该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和一名股东也是如此。例如,如果 David Sharrock 持有 David Sharrock Pty Ltd 的全部100%股份,并且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,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仍然是两个不同的主体:自然人 David Sharrock,以及公司 David Sharrock Pty Ltd。
当然,在某些例外情况下,债权人可以“揭开公司面纱”(corporate veil),例如在有人故意通过公司结构逃避债务时。此外,在商业交易中,债权人也可能通过要求董事提供担保,使公司背后的自然人承担责任,从而保障其债权。但基本原则仍然是:公司作为独立法律主体,仅承担有限责任。这一原则至少可以追溯至经典判例 Salomon v A Salomon & Co Ltd。
因此,既然公司是独立法律主体,法律责任与权利也随之不同。债权人对公司的追索方式,与对自然人的追索方式存在区别。
根据《Corporations Act 2001》第459E条规定,债权人可以按照规定格式,就公司所欠债务(金额达到或超过法定最低标准)向公司发出付款要求。
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- 如果债务不是法院已判决的债务(judgment debt,即已有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),则必须附有宣誓书(affidavit),证明该债务真实存在、已到期应付,并且不存在任何真实争议。
- 债权人法定催款通知仅适用于“债务请求”,不适用于赔偿请求等非债务性质的索赔(例如未获得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请求)。
在 COVID-19 疫情之前,法定最低债务金额为2,000澳元;疫情期间为支持受困企业,该标准提高至20,000澳元。现已调整为4,000澳元(《Corporations Regulations 2001》第5.4.01AAA(1)条)。
如果债务低于4,000澳元,仍可通过法院起诉追讨;若已取得法院判决,则可通过执行程序追回债务,例如申请扣押并出售资产,或通过“工资/款项扣押令(garnishee order)”直接向应付款方收取款项。
如果收到法定催款通知,应如何处理?
如果您收到债权人法定催款通知,最重要的一点是: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应,该期限不能延长。
您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之一:
- 向债权人支付债务
-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
- 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法定催款通知(可向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提出申请)
目前的法定期限已恢复至 COVID-19 疫情前的标准,即21天(《Corporations Regulations 2001》第5.4.01AAA(2)条)。在疫情期间,该期限曾一度延长至六个月。
如果不在21天内处理,会发生什么?
如果在21天内未对法定催款通知作出回应,公司将被推定为资不抵债(insolvent)(《Corporations Act 2001》第459C(2)条)。
在这种情况下,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盘(winding up),并由外部清算人(Liquidator)接管公司事务。
重要提醒(尤其在圣诞期间)
- 21天期限不会因圣诞假期而延长(不同于法院程序中的某些期限规定)
- 如果法定催款通知已正确送达公司注册办公地址,即视为有效送达
- 因此,务必保持公司注册信息更新,以避免因旧地址收件而错过重要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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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roline Callegari 是尚德律师事务所的协理合伙人,同时也是维多利亚法律协会认证的商业诉讼专家 (Accredited Specialist -Commercial Litigatio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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