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我们经常看到,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其中一个常见原因,是卖方未有在出售物业时履行其披露义务 (Disclosure Obligations)。
本文将简要介绍卖方在出售物业时所需履行的披露责任,以及买方在面对相关问题时可获得的一些法律保障。
首先需要了解的是,维多利亚州《1962年土地买卖法》(Sale of Land Act 1962 (Vic))第 32 条,是规范维州房地产买卖程序的重要法律。
该法例对卖方设立了若干法律义务,同时亦为买方提供一定法定保障。
卖方的披露义务
在物业出售过程中,卖方依法必须向潜在买方披露影响该物业的重要事项。
这些资料会以一份名为 “卖方声明 (Vendor’s Statement)” 的披露文件形式提供。
该文件根据《土地买卖法》第 32 条(即 “Section 32”)作出,其目的包括:
- 提高房地产交易透明度;以及
- 让买方在签署买卖合同前,能够在充分知情情况下作出决定。
一般而言,Section 32 会由卖方的过户律师或律师准备,并于买方签署合同前,与买卖合同一并提供予潜在买方。
常见需要披露的事项
卖方通常需要披露的“影响物业的重要事项”包括:
- 产权资料,包括卖方有权出售物业的证明,以及任何地役权(Easements)、契约(Covenants)或限制;
- 规划分区资料(Planning Zone Information),包括任何规划覆盖层 (Overlay);
- 当前物业支出,例如土地税、市政费、水费及业主委员会费用(Owners Corporation Fees);
- 建筑许可证(Building Permits);
- 业主自建/业主自行装修 (Owner-Builder) 工程(即由业主自行而非注册建筑商进行的建筑或装修工程);
- 近期由建筑商或其他工匠完成的工程或装修;
- 任何已发出的通知或命令,例如市政府拆卸通知、强制征地通知或 EPA 污染通知;
- 物业接驳的公共服务设施,例如电力、煤气、水务及排污系统;以及
- 物业是否位于山火高风险区域(Bushfire Prone Area)或其他高风险区域。
上述大部分资料,一般可透过申请相关物业证明文件取得。
过户律师或律师亦会协助卖方判断需要披露哪些资料,以及应申请哪些文件。
不过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
即使由律师协助准备文件,披露责任最终仍属于卖方本人。
因此,如您认为某些事项可能影响物业,或属于可能影响买方决定的重要事实(Material Fact),应主动向您的律师或代表提出,以便获得适当法律建议。
什么是 “重大事实” (Material Facts)?
除了 Section 32 明确要求披露的资料外,卖方及其中介亦不得故意隐瞒任何有关物业的“重大事实 (Material Facts)”。
根据《土地买卖法》第 12 条:
卖方不得:
- 作出其明知属于误导或虚假的陈述、承诺或预测;
- 故意隐瞒重大事实;或
- 轻率地作出具误导性的陈述。
维州消费者事务局 (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) 发布的《重大事实指引 (Material Fact Guidelines)》中,列举了一些应披露的重要事实,例如:
- 白蚁损害;
- 结构性缺陷;
- 物业涉及犯罪活动;等。
如卖方未有披露重大事实,可能会导致:
- 民事责任 (即买方可向卖方索偿);以及
- 政府罚款。
事实上,很多高昂物业纠纷,往往并非因为未披露 Section 32 明文规定事项,而是因为卖方未有披露某些“重大但未被明确列出”的事项。
因此,如有疑问,通常“披露总比不披露更安全”
常见纠纷例子
因卖方未有适当披露资料而引发的物业纠纷,常见情况包括:
- 业主自建/业主自行装修 (Owner-Builder) 工程(包括当时是否已取得相关许可证及保险);
- 隐瞒或未披露建筑缺陷 (无论该工程是由卖方自行完成,或由注册建筑商完成但卖方知情);
- 与邻居之间存在持续纠纷 (例如共用围栏或滋扰问题);
- 隐瞒或未披露现时或过去曾出现的白蚁问题及重大结构损坏;以及
- 土地上存在未获合法批准或许可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(即非法建筑)。
遗憾的是,上述并非假设例子,而是我们律师事务所近期真实处理过的案件。
在这些案件中,卖方 (甚至其代表) 均可能因未有遵守《土地买卖法》第 12 条及第 32 条所规定的严格披露责任,而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给卖方的重要建议
对于准备出售物业的卖方,我们建议注意以下几点:
- 选择值得信赖的地产代理、过户律师或律师;
- 向您的代表充分及坦诚披露有关物业的所有情况,并让其协助判断需要披露哪些事项——一般而言,“多披露总比少披露安全”;
- 仔细检查广告宣传内容,确保没有任何失实陈述;同时确认 Vendor’s Statement 已涵盖所有应披露事项;
- 尝试站在买方角度思考:“如果我是买家,我会希望事前知道哪些问题?”;以及
- 请注意,披露责任不仅限于 Vendor’s Statement。相关披露亦可能发生于销售、市场推广、广告过程,或卖方/代表与买方/其代表之间的沟通中。换言之,在整个销售过程中,卖方均应保持诚实及透明,而不仅仅是在 Section 32 文件中。
买方有哪些法律保障?
那么,对于买方而言,如遇上资料缺失或误导性披露,又有哪些法律保障?
根据《土地买卖法》第 32K 条,在某些情况下,如卖方提供虚假披露,或未有披露影响物业的重要事项,买方可于签署合同后但交割(Settlement)前,撤销买卖合同(Rescind the Contract)。
不过,这并非适用于所有披露错误。
相关权利通常只适用于涉及 "重大事实 (Material Facts)" 的未披露情况。
这里 "重大 (Material)" 一词十分重要,其是指:
- 会合理影响买方是否决定购买物业;
- 或会影响买方是否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;
- 或会影响物业价值、用途或使用享受的重要事项。
因此,如只是轻微错误,而未有对买方造成实际或潜在损失,买方一般不能单纯因此解除合同。
《土地买卖法》第 32K(4) 条亦明确指出:
如买方在整体上仍处于 “与卖方已充分披露情况下大致相同的位置”,则买方无权撤销合同。
交割前
如您在交割前发现:
某些会影响物业的重要事项未有披露,而这些事项若您事前知悉,可能会影响您是否签署合同,您应立即寻求法律意见。
律师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建议:
- 您是否有权撤销合同;或
- 是否可与卖方协商减价,以反映未披露事项对物业价值或用途的影响。
交割后
如您在完成交割并成为业主后,才发现物业于出售时已存在某些未被披露的重要问题,您亦应立即寻求法律意见。
在某些情况下,您可能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索偿。
而在特定情况下,责任甚至可能涉及:
- 地产代理;或
- 曾就物业出具报告的专业人士。
尤其是在相关未披露事项如此重大,以致若您当初知情:
- 您根本不会购买该物业;或
- 您只会以较低价格购买;
则您可能有权就修复相关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。
给买方的重要建议
与我们给予卖方的建议类似,以下亦是买方在购买土地或物业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:
- 在签署买卖合同前,务必先取得法律意见——不要尝试自行理解 Vendor’s Statement (Section 32) 及其附带的大量证明文件;
- 主动就物业提出问题,并保留所有书面回复记录;
- 大部分买卖合同均会附带 “建筑及白蚁检查条件(Building and Pest Condition)”。这代表您通常可于签署合同后,在指定时间内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建筑及白蚁检查;
- 如相关报告发现严重问题,而该等问题于签约前并未被披露,您甚至可能有权终止合同。因此,我们强烈建议您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检查;
- 买方有权于购买前检查物业(Pre-Purchase Inspection)。我们亦非常建议您亲身到场查看物业,如发现任何 "可疑信号",应立即向卖方或地产代理查询——相信自己的直觉;以及
- 最后,如即使发现卖方披露不足的问题后,您仍非常希望购买该物业,则应考虑重新协商价格,以反映未来您需要承担的维修成本或相关价值损失。
尚德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您?
无论您是卖方还是买方,相信您都希望整个房地产交易过程能够顺利完成。
对于卖方而言,充分披露(Disclosure)十分重要;而对于买方而言,做好尽职调查(Due Diligence)同样关键。
这些步骤不仅可节省时间及金钱,更能够减少未来发生纠纷及诉讼的风险与成本。
如您遇到类似上述情况,欢迎随时联系尚德律师事务所诉讼法律团队。
欢迎联系尚德律师事务所。我们秉持 “尚德为本,尚诚致胜” 的理念,竭诚为您提供专业、贴心的法律服务。
电话:8561 3388
免责声明
本文信息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任何具体法律事务应与我们的律师进行个别咨询。
本所承担的责任限于《职业标准法案》规定的法律责任。
Sarah-Anna Scott 是尚德律师事务所争议和诉讼法法律团队的律师。欢迎联系 Sonali, 电话: (03) 8561 3320 或发邮件至 sarah-anna@sharrockpitman.com.au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