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《2025年维多利亚州〈限制保密协议(职场性骚扰)法〉》(Restricting Non-Disclosure Agreements (Sexual Harassment at Work) Act 2025 (Vic))(以下简称**《该法》**)的主要目的,是限制在涉及职场性骚扰事件中使用及执行保密协议(Non-Disclosure Agreements,NDA)。
需要注意的是,《该法》并不适用于法例生效前已签订的保密协议。
《该法》的重点内容
《该法》并未全面禁止使用保密协议。
相反,它规定:除非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法定条件,并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《该法》的明确规定,否则涉及职场性骚扰的保密协议将无法依法执行(Unenforceable)。
简而言之,《该法》的立法目的,是防止员工在受到压力或影响的情况下,被迫放弃公开谈论自身经历的权利。
不过,只要保密协议按照《该法》的要求订立,仍然可以合法制定及执行。
根据《该法》第 8 条,保密协议须符合以下条件,方可具有法律效力:
- 员工是真诚主动提出签订保密协议;
- 员工在签署前已获提供政府规定的《职场保密协议信息声明》(Workplace NDA Information Statement);
- 员工获给予最少 21 天考虑协议内容及寻求独立法律意见(员工亦可自行选择缩短或放弃该期限);
- 员工提出签订保密协议,并非因受到任何人士施压、诱导或不当影响;
- 双方均签署获批准的确认文件(Acknowledgment Form),确认上述法定条件均已符合。
雇主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事项
即使保密协议有效订立,员工仍然可以向以下人士或机构披露相关事件,包括:
- 警方;
- 医疗专业人士;
- 法律专业人士;以及
- 值得信赖的家人或朋友。
此外:
- 有关和解金额(Settlement Payment)的保密条款并不受《该法》影响,但法律允许向特定财务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披露有关资料;
- 员工可于签署保密协议 12 个月后,提前 7 天发出通知终止保密协议,而不会因此失去已获得的赔偿;
- 《该法》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员工(Employees),亦涵盖通常于维多利亚州工作的承包商(Contractors)及志愿工作者(Volunteers)。
给雇主的建议
我们建议雇主应尽早检视现有的投诉处理程序及和解安排,而不是等到收到投诉后才作出调整。
尤其应注意:
- 不应再假设保密条款会成为和解协议的标准安排;
- 更新现有的和解协议、保密协议及相关文件范本,并将《职场保密协议信息声明》、21 天考虑期及确认文件纳入内部流程;
- 为管理层及人力资源人员提供相关培训,确保他们了解《该法》的新规定,并持续履行雇主积极预防及消除职场性骚扰(Positive Duty)的法定义务。
尚德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您?
职场法律不断发展,雇主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,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最新法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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